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復審

復審

第壹,發回重審的羈押期限是多久?

1.《刑事訴訟法》關於發回重審的期限規定,必須在三個月內審理完畢,情況特別復雜的,可以延長至三個月。對於再審案件,人民檢察院必須派相關人員出庭,而壹般情況下,這類刑事案件的再審屬於上下級人民法院,必須溝通好,允許發回重審的案件相對較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58條

再審的期限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應當在作出發回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需要延長的,不得超過六個月。

受理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抗訴案件,審理期限適用前款規定;需要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應當自受理抗訴之日起壹個月內作出決定,下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期限適用前款規定。

二、再審期限超過6個月怎麽辦?

再審期限超過六個月的處理措施,應當根據下列情況確定:

1.如果是刑事訴訟,再審期限是無限的;

2.屬於民事、行政訴訟的,申請再審的當事人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如果當事人在再審期過後想申請再審,可以向法院申訴,也可以向檢察院申請抗訴。

  • 上一篇:教師有哪些副業可以選擇?
  • 下一篇:什麽是金融資產?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