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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房兩租合同效力的判斷標準是什麽?

判斷壹室兩廳合同效力的標準是:

1.出租人與不同承租人依法簽訂的租賃合同均有效;

2.合同的有效要素;

3、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4.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5、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房屋租賃合同需要註意:

1,合同具體條款;

2.房屋租賃的目的;

3.租金及支付方式;

4.租賃期限;

5.房屋的使用和維修;

6、房屋設施的清點和交接;

7.轉租協議;

8.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9.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43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145條

限制壹個人取得純粹利益的民事行為能力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其他民事法律行為,應當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生效。

對方當事人可以督促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表人未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權予以撤銷。撤銷應通過通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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