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根據本民族的實際情況,對法定結婚年齡作出靈活的規定。
比如,新疆、內蒙古、西藏等自治區,以及壹些自治州、自治縣,都把本地區女性年滿18周歲、男性年滿20周歲作為最低結婚年齡。然而,這些靈活的規定只適用於少數民族,不適用於居住在這壹地區的漢族人。
我國法律對結婚年齡的規定不是強制年齡,也不是最佳年齡,而是最低結婚年齡,這是非法婚姻和合法婚姻的年齡界限。達到法定結婚年齡才能結婚,否則違法。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47條規定,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但《民法典》也規定,婚姻應當完全由男女雙方自願,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幹涉。並且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簡而言之,女孩達到法定結婚年齡20歲後可以自願嫁給壹個男人,雙方不是禁止結婚的血親。少數民族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做出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