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房地產開發商必須取得了建設工程竣工備案表,這是國家強制要求的。我國《合同法》、《建築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都規定,建設工程必須通過竣工經驗收後才能交付使用。未驗收或未通過驗收的標誌,取決於是否取得了建設工程竣工表。因此,無論購房者與開發商在購房合同中是否約定開發商應當取得《建設工程竣工備案表》作為交付條件,開發商都應當在交付房屋時提供。
二、我們常說的“兩本書”、“質量保證書”、“使用說明書”,這是建設部2006年6月1日實施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要求的,現在開發商交房時要提供。
第三,開發商已向國家認可的專業測繪單位取得面積實測數據,看是否與購房合同中的約定有出入,以便盡快得到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