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體系,在法學上有時稱為“法的體系”,是指壹個國家現有的全部法律規範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門進行分類組合而形成的統壹整體。法律體系通常是指壹個國家現有的全部法律規範分類組合成不同的法律部門所形成的有機關系的統壹整體。
法律體系是壹個國家所有現存法律的總和。法律體系是由法律部門分類組合而成的系統有機整體。法律體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門類齊全、結構嚴密、內部協調。法律體系是客觀規律和主觀屬性的有機統壹。
法律體系是由壹個國家的國內法,包括該國承認的國際法組成的體系。它是壹個由現有法律組成的體系。構成法律體系的單位是法律部門,法律部門由若幹相關的法律規範組成,所以法律規範是法律體系最基本的單位。法律體系不同於立法體系,立法體系是由規範性文件組成的。
法律制定:
由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決定。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和維護統壹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必須有統壹的法律制度來規範、引導和保障,避免全國統壹市場被分割。
由法律的效力水平決定。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之間不僅在調整社會關系的範圍上存在差異,而且在效力上也存在差異。其效力從高到低依次為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
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法律的效力高於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行政法規的效力高於地方性法規和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