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訪問監獄,這在全國各地現已成為普遍做法。
請出示以下文件:
1.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兵證等。).
2.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現在普遍的做法是不需要第二個證明。探視時間只要不是法定節假日都可以探視。
參觀監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主體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只有罪犯的親屬、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但現在全國各地普遍的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參觀監獄,因為參觀監獄可以給監獄帶來相應的經濟效益。
2.記錄條件。參觀監獄時,要求監獄出示以下證件:1。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兵證等。),還有2。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現在普遍的做法是不需要第二個證明。
3.時間條件。這壹條件規定,只能在指定的探監日進行探監。但目前的做法壹般是,除了法定節假日,其余時間都可以參觀。
綜上所述,壹般情況下,監獄嚴格執行只有直系親屬才允許探監的規定。每月見面壹次,每次見面不超過三人,核對每個人的身份和關系。不能證明自己是直系親屬的,壹般不允許進入會議室見面。沒有直系親屬、非直系親屬或者密友的服刑人員,憑本人身體證明和關系證明,經向監獄申請批準,也可以正常會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四十八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按照規定會見親屬和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