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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級高空作業誰來批?

法律解析:1、壹級高空作業由各廠部安全環保部門審批,安全環保部門安排人員對作業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確認。作業隊車間安全環保部門備案。2.二級高空作業由公司安全環保部審批,安全環保部區域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確認檢查。作業單元所屬區域的安全環保部生產部門。3.三級高空作業、特種高空作業、化工危險部位高空作業由生產副總經理審批,安全環保部組織工程部、設備部負責人進行現場安全確認檢查。

法律依據:高處作業分類GB3608-20081

2.高空作業:在可能從墜落高度基準面下降2米或以上的高處作業。

3.墜落高度的基準窗格:通過可能墜落範圍內的最低水平面。

4.可能墜落邊界:以工作位置為中心,以可能墜落範圍的半徑為半徑,垂直於水平面的圓柱形空間。

5.可能墜落邊界的半徑(r):根據本標準附錄A.1確定。

6.基本高度:以工作位置為中心,以6米為半徑,畫出垂直於水平面的圓柱形空間內最低點與工作位置之間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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