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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壹樓院子裏建陽光房違反了哪些法律法規?

法律分析:不能建,建樓必須經過相關部門批準。比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劃局,城管部門等等。

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未經許可在陽臺、地面、天井上搭建的封閉或部分封閉的建築物、構築物,視為違章建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三十七條第壹款:“城市、鎮規劃區內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經有關部門批準、核準、備案後,建設單位應當向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核實位置, 根據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建設用地的面積和允許建設範圍,並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第三十八條第壹款“在城市規劃區、鎮規劃區內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前,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選址、定點等規劃條件。 擬出讓土地的使用性質和開發強度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 未確定規劃條件的地塊,不得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第三十八條第二款:“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在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建設單位應當持建設項目批準、核準、備案文件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到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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