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民法典》的適用範圍
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民法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二。民法典的原則
1.平等原則:所有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2.自願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3.公平原則:民事主體在從事民事活動時,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4.誠實信用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秉持誠實信用,信守承諾。
5.遵守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
6.綠色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
三。《民法典》的法律適用
1.依法處理民事糾紛;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俗,但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2.其他法律對民事關系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3.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民事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