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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查封的對象是誰?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移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處理:

(壹)正在實施犯罪或者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的;

(二)被通緝;

(三)越獄逃跑的;

(4)被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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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曲的自然:

1.摔跤是法律賦予公民與犯罪行為作鬥爭的手段;

2.摔跤不是壹種強制措施。

公檢法對敲詐勒索的處理:

1,四權:受權;訊問權;管轄權的轉移;采取緊急措施的權利。

2.對於已由專人送來的;應立即全部接受和審問;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有權機關處理;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需要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再移送主管部門。

(1)國家機關實施緊急逮捕時,扣押人無權附帶搜查。

(2)沒給扭扭捏捏時使用槍械打暴的權力。

參考資料:

常寧市人民檢察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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