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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切險的保險範圍

法律分析:壹切險範圍:1、大風、洪水、地震、海嘯、雷擊、崖崩、滑坡、泥石流、冰;2.火災和爆炸;3.碰撞和觸摸;4、擱淺、觸礁;5.失蹤船只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和內河船舶保險條款》第二條。本保險承保第壹條所列六種原因造成的被保險船舶的全部損失或部分損失,以及下列責任和費用:1。碰撞觸碰責任:本公司投保的被保險船舶在通航水域與其他船舶碰撞或觸碰碼頭、港口設施、助航設施,造成上述物體包括被碰撞船舶所載貨物的直接損失和費用。本保險只負責每次碰撞和觸碰賠償金額的四分之三,但保險期間內壹次或累計最高賠償金額不得超過船舶的保險金額。本保險不負責本船貨物的損失。非機動船舶不承擔碰撞或觸碰責任,但被保險船舶由本公司承保的拖船牽引時,可視為機動船舶。2.共同海損、救助打撈:本保險負責賠償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或規定應由被保險船舶承擔的共同海損。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共同海損的理算方法應按《北京理算規則》辦理。本保險在發生保險船舶事故時,負責賠償被保險人為防止或減少損失而采取施救措施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或救助費用和救助報酬。但是,共同海損、救助費用三項費用之和的累計最高賠償限額不得超過保險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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