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圈涉毒的明星不計其數。最近,李因在家中聚眾吸毒被逮捕,他不是第壹個,也不會是最後壹個。
李除了因吸食毒品被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2000元以下罰金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還可能因容留他人吸食、註射毒品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相應罰金。同時,由於良好的公眾形象不復存在,當晚李的品牌代言和活動全部取消,影響全月的經濟損失將達400萬元左右。
價格那麽高,明星為什麽敢明知故犯?綜上所述,王朔公開承認曾吸毒緩解精神疾病,謝天笑把“尋求靈感”作為審判流行語,蕭淑慎的“減壓論”作為借口位列榜首,大冰稱之為減肥的不得已之舉,但他要連續做四次,每次都被抓。有成千上萬的理由去過醉生夢死的生活。說白了,無非就是化學物質帶來的強烈快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