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壹人公司是指只有壹個自然人股東的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或法人股東中的有限責任公司。
壹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壹人有限責任公司。壹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壹人有限責任公司。
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有財產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五十七條,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壹、二節的規定。
本法所稱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壹個自然人股東或者壹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壹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壹人有限責任公司。壹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壹人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法》第五十九條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註明是自然人獨資還是法人獨資,並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
《公司法》第六十條規定,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由股東制定。
《公司法》第六十壹條規定,壹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條第壹款所列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由股東簽名並置備於公司。
《公司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壹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公司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有財產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