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結算制:參保人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保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稱為“直接結算”。這壹制度的建立,改變了過去參保人先墊付全部醫療費用,再將應由醫保基金支付的部分向社保經辦機構報銷的做法,極大地方便了參保人。異地就醫:異地就醫是指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在統籌地所在的中國境內意外地區就醫的情況。異地就醫主要是根據員工退休後異地居住的情況。異地就醫結算:(1)被保險人短期出差、學習、培訓或休假期間,因異地急診發生的醫療費用,壹般由參保地按參保地規定報銷。(2)參保人因當地醫療條件需要轉診異地的,醫療費用按照參保地有關規定結算。參保地負責審核報銷醫療費用。有條件的地區可以跨地區協商,訂立協議,委托體檢。(3)長期異地居住的退休人員在居住地就醫,異地工作的在工作地就醫。原則上實行參保地政策。參保經辦機構可采用郵寄報銷的方式,在參保人員集中的地區設立經辦機構,委托就醫地的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管理報銷,改善服務,方便參保人員。(4)對國家組織動員支援邊疆等地建設,並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參保退休人員,要探索與當地醫療保障制度的銜接辦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