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對病人和病原攜帶者進行隔離治療,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二)對疑似病人,在確診前在指定場所進行隔離治療;(三)對醫療機構內的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實施醫學觀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隔離期滿前拒絕隔離治療或者擅自離開隔離治療的,公安機關可以協助醫療機構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醫療機構發現乙類、丙類傳染病患者時,應當根據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療和控制措施。
醫療機構必須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本單位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場所、物品和醫療廢物進行消毒和處置。
2020年6月28日,國家衛健委發布《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要求醫療機構要重視和加強隔離、消毒和防護,全面落實預防醫院感染的各項措施,做好預檢分診工作,按照《醫療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防控技術指南(第壹版)》的要求,做好發熱門診和急診救治工作。感染人群中的肺炎病例(包括疑似病例和確診病例)和輕癥病例應當隔離治療,疑似病例應當單間治療。如果當地疫情較強,醫療資源緊張,輕癥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可采取居家治療和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