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義包括:
①子女贍養父母是不可推卸的義務和責任。
(2)享有子女的贍養扶助,是法律賦予父母的權利。
(3)子女對父母的支持和幫助,包括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以及?包括精神上和生活上的關心、幫助和照顧。(扣除“支持”和“協助”)
兒女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已婚婦女也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和責任。
所以4歲的孩子,作為初中生,有能力也有義務幫助父母做壹些力所能及的家務。更重要的是,養成做家務的習慣可以幫助孩子理解父母的辛苦,培養自立的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