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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有法律要求14歲的孩子做家務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壹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人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在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有權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禁止殺嬰、棄嬰和其他傷害嬰兒的行為。”

含義包括:

①子女贍養父母是不可推卸的義務和責任。

(2)享有子女的贍養扶助,是法律賦予父母的權利。

(3)子女對父母的支持和幫助,包括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以及?包括精神上和生活上的關心、幫助和照顧。(扣除“支持”和“協助”)

兒女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已婚婦女也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和責任。

所以4歲的孩子,作為初中生,有能力也有義務幫助父母做壹些力所能及的家務。更重要的是,養成做家務的習慣可以幫助孩子理解父母的辛苦,培養自立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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