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醫療保險基金監督使用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了對醫療保險基金的違法違規行為有什麽權利。

《醫療保險基金監督使用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了對醫療保險基金的違法違規行為有什麽權利。

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對違反醫療保險基金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和投訴。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暢通舉報投訴渠道,依法及時處理相關舉報投訴,並為舉報人信息保密。對查證屬實的舉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舉報人獎勵。

《醫療保險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國務院醫療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定點醫療機構和人員信用管理制度,按照信用等級分類監督管理,並將日常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結果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其他相關信息公示系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處罰。

第三十四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結果,加大對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案件的曝光力度,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五條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對違反醫療保險基金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和投訴。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暢通舉報投訴渠道,依法及時處理相關舉報投訴,並為舉報人信息保密。對查證屬實的舉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舉報人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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