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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投訴電話

首先,保留好所有的病歷、發票、收據。這些都是依據和證據。其次,向醫院相關部門咨詢。如果能直接和醫院協商,最好能妥善解決。再次,如果和醫院協商不成功,那我們就得找相關部門投訴。這裏有兩條路。首先是撥打12320進行投訴。第二種是到當地衛生行政部門醫療機構監督管理所當面投訴,然後妳需要帶上妳收的發票。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依照本條例規定,予以受理,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向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醫學會提交相關材料並書面通知申請人;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

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再次鑒定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日內,提交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進行再次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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