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首先是民事責任。我國法律規定,醫療事故的民事責任以經濟賠償責任為主,賠禮道歉等行為責任為輔,允許醫患雙方協商解決或者在衛生行政部門的主持下進行調解。責任主體是醫療機構。其次,刑事責任。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醫務人員因嚴重不負責任,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患者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三,是行政責任。根據相關規定,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有或者發現醫療事故、可能引發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或者醫療事故糾紛的,應當立即逐級報告,直至向醫療機構負責人報告;醫療機構發生患者死亡等重大醫療過失的,應當在12小時內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 * *醫務人員因嚴重過失造成患者死亡或者嚴重損害患者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五條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故的等級和情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對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依照《刑法》關於醫療事故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或者紀律處分。除依照前款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發生醫療事故的相關醫務人員暫停執業活動6個月以上1年以下;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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