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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致胎兒死亡賠償案

法律分析:胎兒在子宮內死亡的,按照孕婦標準賠償醫療過錯,嬰兒出生後因醫療過錯死亡的,按照普通人死亡賠償金賠償。醫療費用: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住院費等收據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和其他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曠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壹百八十二條侵犯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按照被侵權人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所獲得的利益給予賠償;侵權人遭受的損失和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侵權人與被侵權人未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第壹百八十七條損害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成的,補償費壹次性支付;壹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被侵權方有權請求相應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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