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知情同意書是指醫生在實施醫療行為前,充分告知患者相關醫療信息,並征得患者同意而簽署的醫療文書。醫療知情同意是患者知情同意權的保障制度,源於患者的生命健康權,由患者享有和行使。但是,為了實現和保護患者的最大利益,知情同意權也可以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近親屬在合法的情況下行使。因此,醫療知情同意書作為患者知情同意權的書面證明,只是證明醫務人員在實施醫療行為之前,已經充分履行了告知和說明患者相關醫療信息的義務。在此基礎上,患者自主行使同意權,同意醫療。
醫療知情同意書僅具有醫療證明性質,不具有承載醫患雙方協議的法律屬性。醫患雙方可以在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強制性法律法規的基礎上,通過簽訂醫療合同或其他特殊合同來規範和明確雙方的約定,包括以約定的方式轉換或免除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