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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他人非法越境罪的量刑標準有哪些法律規定?

1.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麽?

1.組織他人非法越境罪的量刑標準如下:

(1)犯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18條。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較多的;

(三)造成被組織者重傷或者死亡的;

(四)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者的人身自由;

(五)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

(六)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二、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組織他人非法越境罪的客體是國家的正常管理秩序;

2、客觀要件,犯罪客觀上表現為非法組織他人越境;

3、主要要件,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組織他人偷越國境;

4.主觀要件: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具有主觀故意,其主觀目的是非法將他人送出或者引入境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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