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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劑師要為醫生開錯的藥負責嗎?

藥劑師要對醫生開錯的藥負責。醫師是主要責任,藥師是次要責任。醫生開錯藥,違反用藥原則,造成損害的,可能涉嫌醫療事故責任或者醫療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受害人可以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投訴,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準備病歷和疾病診斷證明。醫務人員因嚴重不負責任,造成患者死亡或者嚴重損害患者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18條* * *醫療損害責任原則及責任主體:患者在診療過程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222條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患者在診療過程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二)隱瞞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的;(三)丟失、偽造、篡改或者非法銷毀病歷資料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 * *醫務人員犯醫療事故罪,因嚴重過失,造成患者死亡或者嚴重損害患者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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