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相關負責人認為,醫生收“紅包”要區別對待,有些人不給“紅包”就不正常看病,這其實比開處方拿回扣還惡劣。
客觀來說,這也是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如果法律對此視而不見,不進行幹預,就會導致醫患關系進壹步惡化。“當然,如果只是患者看病後的感謝,醫生主觀上沒有索要紅包,也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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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高人民檢察院舉辦的治理商業賄賂犯罪適用法律研討會上,許多專家發表了自己的看法。“醫生收受‘紅包’絕不能納入商業賄賂犯罪的處罰範圍,不利於商業賄賂的整治。控制醫療衛生領域商業賄賂的重點應該是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生開處方撤回領域。”
中國政法大學博士生導師、教授曲新久認為,如果收了“紅包”,打擊範圍太廣,不利於整個醫療衛生體系的穩定。
“醫療衛生系統收受‘紅包’的問題要嚴格控制。”中國人民大學博士生導師、教授王認為,普通醫務工作者的主要職責是提供醫療服務,這是壹種技術活動而非管理活動。懲治商業賄賂主要針對公務活動,而公務活動壹般停留在“管理”活動。
人民網-醫生收“紅包”算不算受賄?專家們對討論意見不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