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科研誠信》第三章第二十三條及相關行為規範規定,醫學科研機構應當根據《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規則(試行)》制定和完善自身的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辦法,明確調查程序、處理規則、處理措施等具體要求,認真組織相關調查處理。有關部門應當積極配合和協助對本單位科研不端行為的調查。
《醫學科研誠信及相關行為規範》是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高誠信意識、遵守誠信原則的規範。2014年8月28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衛生科教委發布52號,自2014年9月28日起施行。
建立醫學科研誠信的原則及相關行為規範
1.遵守法律法規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等法律規定,科技人員應當遵守科研誠信,尊重知識產權;國家應建立監督管理機制;建立學術誠信檔案制度。
2.註意醫學研究的特殊性原則:醫學研究與生命健康密切相關,需要堅持倫理原則,有效保護受試者,尊重實驗動物的福利要求,制定可操作的科研誠信規範。
3.誠信行為規範與制度建設並重的原則:在規範科研人員行為的同時,還要發揮機構和部門對誠信的監督作用,明確責任,建立健全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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