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師法》。
第三十七條國家制定醫師培養規劃,建立適應行業和社會需求的醫師培養和供需平衡機制,統籌各類醫學人才需求,加強緊缺型全科、兒科、精神科、老年醫學專業人才培養。
國家采取措施,加強醫生與教師的合作,完善醫學專科教育、畢業後教育和繼續教育制度。
國家通過各種渠道,加強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醫療衛生人員的培養和調配。
國家采取措施,完善中西醫互鑒教育體系,培養高層次中西醫結合人才和能夠提供中西醫結合服務的全科醫生。
第三十八條國家建立健全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完善臨床教學激勵機制,保障住院醫師培訓期間待遇,嚴格培訓過程管理和完成情況考核。
國家建立和完善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不斷提高臨床醫師專科診療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