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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是否應該承擔誤診的責任?

第壹,醫院是否應該為誤診負責?

1,醫院應承擔誤診責任,並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住院夥食補助費、陪護費、殘疾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35條

醫務人員犯醫療事故罪,因嚴重不負責任,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嚴重損害患者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醫療事故與醫療過錯的區別

1,是否造成了真正的死亡,或者嚴重損害了患者的健康。如果沒有導致這樣的結果,只能作為壹般醫療事故處理,不應認定為犯罪;

2.概念不同。醫療差錯是指醫務人員違反規章制度和常規醫療護理,存在失職或技術過失,但未對患者造成死亡、殘疾、組織器官損害和功能障礙的行為。

2.原因不壹樣。醫療差錯可分為醫療責任差錯和醫療技術差錯。其中,醫療責任錯誤與醫療事故罪容易混淆,二者都表現為醫務人員在診療工作中不負責任的行為,違反規章制度或診療常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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