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未簽約最高雙薪11個月」的說法有什麽法律依據?根據法律規定?

「未簽約最高雙薪11個月」的說法有什麽法律依據?根據法律規定?

“未簽合同的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是指(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限期終止時間。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壹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註意是12個月)

(二)建立勞動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註意還有1個月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壹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滿壹個月後的次日起至滿壹年的前壹日止,依照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且自用工之日起滿壹年的次日視為與員工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員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綜上,12個月-1個月=11個月(雙薪)。

  • 上一篇:壹級造價工程師安裝測量有什麽好的學習方法嗎?求推薦!
  • 下一篇:位置行程代碼應用流程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