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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統計法規,我國建立了什麽構成的統計組織體系?

知識點1。統計機構的設置

中國統計組織體系的構成:國家統計局及其直屬調查隊、地方人民政府統計機構、部門統計機構。

(1)國家統計局及其直屬調查隊

根據統計法,國務院設立國家統計局,依法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國統計工作。

國家統計局根據工作需要設立的調查機構承擔國家統計局安排的統計調查任務。

(變化)目前,國家統計局在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設有32個國家調查隊,15個副省級城市和333個市(地、州、盟、新疆兵團師),887個縣(市、區、旗)。

(二)地方人民政府統計機構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設立獨立的統計機構,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設置統計崗位,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統計人員,管理和開展統計工作,依法進行統計調查。

目前,31個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所有市(地、州、盟、新疆兵團師)都設立了獨立的統計機構,大部分縣(市、自治區、旗)也設立了獨立的統計機構,鄉鎮(街道)普遍設有專職或兼職統計員。實踐中,壹些鎮(街道)也有鄉鎮統計站(所)等統計機構。

(三)部門統計機構

《統計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統計任務的需要設立統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統計人員,並指定統計負責人,依法組織管理職責範圍內的統計工作,開展統計調查,在統計業務上受本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的指導。

部門統計機構,包括國務院各部門、授權行業協會和地方政府部門設立或配備的統計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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