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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臨時約法》規定的國家組織原則是什麽?並指出這個法律文件在我國法制建設過程中的地位?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大綱》第壹次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資產階級和政權。邱、張西坡撰寫的《中華民國建國法制史——辛亥革命法制研究》(首都師範大學出版社,1997版),指出了孫中山關於制定臨時政府組織大綱的指導思想,包括以下幾點:(1)革命成功後,要建立全國統壹的中央政府,反對建立割據獨立的省份。(2)推翻清朝君主專制制度後,絕不允許“袁世凱君主立憲”,建立資產階級民主;(3)“模仿美國”組建中華民國臨時政府。《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大綱》自公布以來,已經修改了三次。第壹次修改主要是增加了大元帥和副元帥在大總統產生之前的職權規定;第二項修正案主要是增設臨時副總統,確認臨時總統制定正式條例不需要參議院同意;第三修正案修改了臨時總統和副總統的選舉,確定臨時總統必須獲得參議院的同意才能制定官方制度和條例,任命國家官員和外交使節,並確定了副總統的晉升和權力。筆者認為《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大綱》的修改有以下特點:壹是受美國憲法影響,基本采用總統制和國體;第二,國家中央機關之間的權力分配實行資產階級的三權分立原則;第三,采取壹院制議會制度。筆者認為《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大綱》只是壹部政府組織法,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辛亥革命在推翻封建帝制方面的重要成果,用資產階級民主和國家取代了封建帝制。它為建立以孫中山為首的南京臨時政府提供了法律依據,建立了革命性的法律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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