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截至2022年5月5日,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壹起糾紛案件,法院判決位於南昌市西湖區某小區的房產歸原告劉佳所有;原告劉佳賠償被告劉壹房款105400元。經審理查明,劉佳和劉壹是兄妹。位於南昌市西湖區某小區的房產,登記在劉佳和劉壹的父親劉兵名下。劉兵死後,劉甲於2020年向法院提起繼承糾紛訴訟,法院依法作出判決,確認劉甲繼承六分之五財產,劉壹繼承六分之壹財產。該民事判決已於2021 1發生法律效力。
2.* * *部分動產或者不動產可以分割且其價值不會因分割而減損的,應當分割該實物;難以分割或者分割會使價值受損的,應當分割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
3.原被告因繼承取得了對爭議財產的產權份額,且原告劉佳與被告劉壹之間的兄妹關系難以解決,無法通過協商對歸* * *所有的財產進行管理或使用。原告申請分割* * *所有的財產,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