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棄孩子是違法的,但不壹定構成犯罪。如果是出於教育目的恐嚇孩子,讓孩子挨餓,不構成遺棄罪。其他情況下,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絕贍養,情節惡劣的,屬於遺棄罪。
多大的孩子要被遺棄,構成遺棄罪。
1,遺棄罪的認定主要是要求有相應撫養義務的人拒絕撫養,也可分為作為犯和不作為犯。遺棄未滿18周歲且無生活能力的兒童的,是遺棄罪。
2.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遺棄無獨立生活能力的老、幼、病或者其他家庭成員,但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所謂老、幼、病或其他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是指下列情形的人:
(1)因年老、殘疾、疾病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且無生活來源的;
(2)雖有生活來源,但因病、老、殘,生活不能自理的:
(3)對於因年幼或智力低下而無法獨立生活的人,除家庭成員有此種情況外,不發生遺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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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壹條。
拒絕扶養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
壹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行為,分裂國家的行為,顛覆人民民主專政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的行為,侵犯公民私人財產的行為,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的行為,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應當依法懲處的行為,都是犯罪,但是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