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不歸還丟失的物品違反了什麽法律?

不歸還丟失的物品違反了什麽法律?

法律分析:拒不交出殘次品的,應處有期徒刑、拘役、罰金。為了防止人們拒絕歸還他們的金錢和物品,我國刑法設立了侵占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保管的財物或者遺忘物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返還或者交出的,構成侵占罪,應當受到刑事處罰。犯侵占罪的,壹般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非法占有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代為保管,拒不返還的。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本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即明知屬於他人委托給妳的財物、遺忘物或埋藏物,但仍非法據為己有。犯罪客體限定為三種財產:壹是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產;第二,他人的遺忘物,遺忘物不等於遺失物,也不同於遺失物;三是別人的陪葬品。

  • 上一篇:央企工資福利
  • 下一篇:英語專業考研考什麽科目?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