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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成立分公司獨立核算嗎?

法律分析:1。分公司是否獨立,由公司自由決定。

2.營業稅、增值稅等流轉稅在當地繳納。但妳公司跨地區設立總機構的,所得稅由總機構按國稅發(2008)28號文件計算,分支機構按當地比例預繳。

3.在匯總繳納所得稅的基礎上,妳必須匯總整個公司的報表,但同時也要單獨核算,區分分支機構的收入、工資、資產(建議是總公司以下的部門核算單位)。

4.總公司是否收取管理費只是妳公司內部利潤分配的計算方法,因為所得稅要匯總計算,不會影響整個公司的所得稅。

5.建議總行對管理費內部核銷收取管理費,或者掛應收應付等其他往來科目。總公司最好不要確定收入,否則又要交流轉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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