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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投資有哪些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知識產權投資的法律規定:知識產權投資的審批壹般側重於四個方面,即用於投資的知識產權應當具有確定性、存在性、評估性、可轉讓性等特征。因此,申請人以知識產權出資時,需要確定用於出資的知識產權是否符合四要素的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收情況和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進行評估核實,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價值。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定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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