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與有夫之婦同居壹般不構成犯罪,但如果以夫妻名義同居,則構成重婚罪,會被法院判刑。已婚者以夫妻名義公然與他人同居,涉嫌重婚罪,觸犯刑法。重婚罪是指與有配偶的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子,女人有丈夫,這種夫妻關系未經法定程序仍然存在,也就是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系已經解除,或者夫妻關系因夫妻壹方死亡而自然消失,則不再是有配偶者。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下列情形屬於重婚:(1)有配偶者與他人登記結婚,未辦理離婚手續的;(2)有配偶的人,雖未登記結婚,但實際上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公開同居的;(三)無配偶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登記與其結婚的;(4)無配偶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但仍以夫妻名義與其共同生活。對於重婚,不僅要解除重婚關系,還要追究違法者的刑事責任。已婚和其他人同居是不道德的,可以離婚。雖然違反了法律,但對當事人沒有其他強制措施,無過錯方有權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者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