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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性與未婚女性發生性關系違法嗎?

要看雙方有沒有金錢交易。如果有金錢交易,則視為嫖娼。如果夫妻壹方只是偶爾與第三者發生性關系,沒有金錢交易,則不構成犯罪。雙方自願發生性關系,未造成嚴重後果,情節明顯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

法律分析

賣淫是指兩人或兩人以上以金錢、財產為媒介發生不正當性關系的行為。也就是非法的性交易,建立在金錢交易基礎上的性關系。賣淫是法律禁止的,是違法的。賣淫嫖娼更容易得傳染病、乙肝、艾滋病等疾病。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招妓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所以普通嫖娼雖然違法,但不涉及犯罪。但是,行為人明知是不滿14周歲的幼女而與之發生性關系的,無論幼女是否自願,都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強奸罪定罪處罰;行為人不知道對方是不滿14周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系,未造成嚴重後果。情節明顯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招妓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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