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是指銀行應進口商(買方)的要求,向出口商(賣方)出具的保證支付貨款的書面憑證。在信用證中,銀行授權出口商開具以銀行或其指定銀行為付款人的匯票,並按要求附上裝運單據,在信用證規定的條件下按期到指定地點提貨。信用證以人民幣計價,是不可撤銷的跟單信用證。信用證結算適用於銀行為境內企事業單位之間的貨物和服務貿易提供的結算服務,但僅限於轉賬結算,不允許提取現金。
進口商是指從事進口貿易的企業或商人。他們購買商品(包括原材料、半成品、輔助材料、備件等。)用自有資金從國外引進,再賣給所在國的工礦企業、批發商、零售商;或加工或稍加儲存,再轉口到其他國家或地區銷售。
法律依據:《國內信用證結算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銀行為境內企事業單位之間的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提供的信用證服務。服務貿易包括但不限於運輸、旅遊、咨詢、通信、建築、保險、金融、計算機和信息、專有權的使用和許可、廣告、電影和視聽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