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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立案後可以變更被告嗎?

原告可以在立案後申請變更被告或者追加被告。法院同意後,需要重新規定被告的答辯期和舉證期。換被告也叫換被告。指原告在同壹訴訟程序中,放棄原被告的全部訴訟請求,並申請以壹個全新的被告取代該訴訟請求。

壹、法庭調查的順序:

1.當事人陳述。

2、告知證人的權利和義務,證人出庭作證,宣讀未到庭證人的證言。

3.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4.看鑒定意見。

5、閱讀檢查記錄。

二、法庭辯論的順序:

1.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2.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應當答辯。

3、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答辯。

4.互相辯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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