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個特殊群體,十四周歲公民的權利和義務與成年公民不同。
先說權利。十四歲的公民享有廣泛的權利。除了壹些按照法律規定只有成年公民才能享有的權利(比如只有18周歲的成年公民才能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公民享有的所有權利都是未成年人享有的。此外,作為壹個特殊群體,法律還規定了壹些成年公民不能享有的特殊權利,如在家庭中受到照顧的權利,接受國家提供的任何人都不能剝奪的九年義務教育的權利,以及壹旦犯罪就獲得不同於成年人犯罪的特殊司法權的權利,免於死刑的權利。
再說義務,因為開始承擔法律上的某些義務,讓十四歲變得不壹樣。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未滿14周歲的兒童,因身心發育不成熟,實施了犯罪行為,對犯罪行為不負責任。但是,十四歲的我,要承擔八種嚴重犯罪的法律責任。
同樣,壹個14歲的人也應該對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負責。
十四歲的少年,請記住妳的責任。
十四歲,在民法上,還是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範疇。可以從事適合自己年齡和智力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妳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妳的法定代理人同意。直至18周歲(或16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此時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夠獨立進行民事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