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抵押物的房地產不能直接轉讓,但經抵押權人同意的除外。由於銀行尚未全部收回貸款及貸款利息,抵押房產產權人的變更必然影響銀行實現債權,因此壹般要求抵押人結清全部銀行貸款,註銷抵押權後再辦理過戶手續。
抵押的房子呢?房產證?
按揭房是指債務人在無法以貨幣償還債務時,將其所有房屋以固定價格支付給債權人,由債權人掛牌出售的房屋,但不包括開發商抵押給銀行的房屋。回贖房屋能否辦理房產證,取決於回贖房屋本身是否存在瑕疵。如果建造止贖房屋的開發商未辦理土地和產權登記,或者房屋屬於小產權房,則不能辦理房產證。如果房屋本身沒有權利瑕疵,辦理過戶有兩種方式。先拿房子做抵押到交易中心辦理抵押登記。然後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去公證處辦理壹份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轉讓文書。債權到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行使抵押權,在執行期間出售房屋,辦理過戶手續。二是債權到期後,債權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作出判決後,債權人直接申請執行,行使抵押權,出售房屋,並在執行期間辦理過戶手續。
綜上所述,房屋已經抵押,抵押人可以在辦理轉移登記前註銷抵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06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從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物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物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要求抵押人清償債務或者將轉讓所得價款提前交存抵押權人。轉讓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