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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把我的實物債務轉移到別人的名下嗎?

法律分析:以房抵債的債務人和債權人到房管局拿著房子和借條的資料辦理以房抵債過戶。

房屋過戶是指房屋買賣或贈與時,原所有人將房屋所有權轉移到新所有人名下,在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的登記。房屋轉讓的辦理機關是房地產交易中心。房屋轉讓的當事人根據不同的情況是不同的。如果是房屋買賣,那麽房屋過戶的當事人就是買賣雙方。

房屋屬於不動產,在法律性質上屬於物權性質。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不動產權屬以不動產登記部門的公示登記為準。也就是說,房屋所有權人在以房屋清償債務取得房屋後,如果要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法律確認,必須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房屋所有權登記,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法律確認,得到充分的法律保護。

以房抵債方式本質上是房屋買賣的壹種特殊形式,即債權人以債權作為房屋買賣的對價,通過債務人將房屋轉讓給債權人,以抵消雙方的債權債務。債權人和債務人簽訂的以房抵債協議,本質上是壹種房屋買賣合同。如果這種逐戶還債協議出自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禁止規定,則是合法的,應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壹十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實行不動產統壹登記制度。統壹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方式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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