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過戶是指房屋買賣或贈與時,原所有人將房屋所有權轉移到新所有人名下,在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的登記。房屋轉讓的辦理機關是房地產交易中心。房屋轉讓的當事人根據不同的情況是不同的。如果是房屋買賣,那麽房屋過戶的當事人就是買賣雙方。
房屋屬於不動產,在法律性質上屬於物權性質。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不動產權屬以不動產登記部門的公示登記為準。也就是說,房屋所有權人在以房屋清償債務取得房屋後,如果要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法律確認,必須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房屋所有權登記,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法律確認,得到充分的法律保護。
以房抵債方式本質上是房屋買賣的壹種特殊形式,即債權人以債權作為房屋買賣的對價,通過債務人將房屋轉讓給債權人,以抵消雙方的債權債務。債權人和債務人簽訂的以房抵債協議,本質上是壹種房屋買賣合同。如果這種逐戶還債協議出自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禁止規定,則是合法的,應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壹十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實行不動產統壹登記制度。統壹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方式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