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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存在的問題

法律分析:1。領導幹部自身的法律觀念有待進壹步加強。

個別執法部門的領導不能正確理解依法行政的內涵,依靠舊的經驗和習慣開展工作。與依法行政不相容的“人治重於法治”的執政理念仍然普遍存在。對普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識不足,成員單位配合不夠,角色不清,普法力度不夠,法制意識不強,應付思想和形式主義還壹定程度存在。

2.法制隊伍建設不夠重視,法制機構薄弱。

由於組織結構的限制,法制辦的工作力量難以保證,工作無法開展。

3.執法人員依法行政的能力有待加強。

在行政執法工作中,不公正、不嚴、粗暴、人情執法的現象時有發生。壹些執法人員,沒有經過系統的專業法律學習和嚴格的執法培訓,對專業法律法規認識模糊,直接影響依法行政的效果,導致許多事項處理不及時或不當,社會矛盾和問題得不到及時有效解決。

4.行政監督和問責不足。

壹些行政違法行為得不到及時糾正和懲處,行政權力監督制約和行政問責缺失的問題,有案不查、有錯不究的問題依然存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條。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審查行政行為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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