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些租賃公司壹方面打著租購並舉的旗號吸引消費者簽約,另壹方面又把車抵押給銀行,方便自己資金周轉,消費者事先並不知道自己與銀行的融資合同細節。這樣,消費者需要承擔更高的租金。
以租代購目前沒有得到法律的充分保護,因為它沒有法律依據。但單從租賃方面來說,只要雙方有資格簽訂合同,並不違法。比如消費者將使用權過戶,也就是消費者交了全款但車不在他名下,那麽就容易產生糾紛。
通過租賃購買汽車的風險
1、定金糾紛:在商家銷售的熱情推薦下,簽訂了定金合同,並支付了定金,但事後清醒或冷靜,商家不再打算購買時,不退還定金;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定金合同具有懲罰性,所以壹旦簽訂,只要不是商家的過錯,定金是無法收回的。
2.合同糾紛:因無力償還租金的車輛被商家按合同收回,買方不僅丟車還要承擔違約責任;租購合同壹般都是標準合同,所以很多時候不利於購房者。
3.過戶糾紛:車款付清後過戶。這時候也有很多問題,比如商家不配合轉賬商家多要錢。而且由於以租代購的還款周期壹般較長,業務變動的可能性也不是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