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到95%。如貴重藥品、特殊檢查和特殊治療,將報銷70%;乙類藥品按80%計;起征點費用在3000元以上的88%;3000-5000元為90%;5000-10000元為92%;10000元至最高支付限額內的95%。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二是退休職工醫保報銷比例
1、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離休幹部、退休工人、因公致殘人員、三期矽肺病患者、二等功、壹等功殘疾軍人因病住院,其醫療費用報銷100%;
2、退休職工工齡超過30年的,其醫療費用報銷90%;
3、退休職工工齡21至30年的,醫療費報銷85%;
4、退休職工工作年限15至21年的,其醫療費用報銷80%;
5、退休職工工齡不滿15年的,報銷75%的醫療費用;
6、退休職工,醫療費報銷75%;
7.60%的病床費報銷,無論任何住院方式,病床費由公司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