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朱“以嚴為本,以寬為輔”的法律思想簡論

朱“以嚴為本,以寬為輔”的法律思想簡論

在寬嚴相濟問題上,朱主張以嚴為本,以寬為輔。他認為“當人們談論寬大時,他們大多忽略了壹切,這意味著寬大這個詞被打破了”。他在分析原因時說:執法者可能被禍從口出的理論搞糊塗了。“為善而犯罪,我是多麽快樂”;或者被“悲天憫人的喜悅”和“認為自己應該寬大為懷,去死”所迷惑。凡是犯罪被打死的,打完總會為裁決開脫;或者被“犯罪嫌疑較輕”的說法所迷惑,以為“壹切犯罪都可以較輕”。他要求糾正這種對罪犯有利,對受害者有害的做法。“今天人們說從輕處罰的人,只看到犯了罪的人可以可憐,卻不知道受傷的人特別能讀懂。比如強盜、殺人犯,很多人都是為此而活,他們從來不認為死者是無辜的。他們知道自己是小偷,不是好公民。”朱的重刑思想還體現在恢復肉刑、限制贖刑和嚴懲“漢奸”等方面。基於“以嚴為本”的原則,朱還要求維護封建等級制度。審理壹個案件,首先要分清上下級、上下級、老少、親友,然後判斷其是非曲直。可見,朱的“嚴為本”最終是基於對紀律和道德的維護。為了維護紀律和倫理,他不惜拋棄“直”與“直”的是非界限,混淆罪與非罪的界限。
  • 上一篇:找到100元違法嗎?
  • 下一篇:江門怡福方鑫盛天瑞營銷中心的電話是多少?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