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聘用制度是指事業單位與員工簽訂聘用合同,確定二者之間的聘用關系,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其基本特點是科學定崗、平等競爭、全員聘用、嚴格考核、合同管理。
1.勞動合同法的適用範圍:
《勞動合同法》第二條規定,中國的人民、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應當依照本法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適用範圍* * *,不適用的幾類人是:
(1)公務員和實行公務員制度的勞動者;
(二)現役軍人;
(三)農村勞動力(鄉鎮企業職工和進城務工經商的農民除外);
(4)家庭保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