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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癥學生休學規定

抑郁癥屬於精神疾病。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學習的,學生本人或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可憑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病歷、相關醫療費用單據或其他有效證明,經學校同意並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確認,辦理休學手續。

暫停程序

暫停期為壹年。學生在休學期間保留其身份。休學期滿後不能復學的,應持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或其他有效證明繼續辦理休學手續。

可以休學的疾病

只要疾病不適合在校學習,就可以申請休學。學生患有法律規定的甲、乙、丙類傳染病並處於傳染期的,學校應當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帶其到具備治療傳染病條件的醫療機構進行治療。治療期超過半年的,應當休學。學生患有經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認定的不能在學校正常學習的其他疾病的,可以休學。

婚姻法規定

法律上沒有關於重度抑郁癥的具體規定。根據法律規定,不宜結婚的醫學疾病包括: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以及精神分裂癥、躁狂癥等嚴重的重性精神疾病。《民法典》規定,壹方患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壹方;不如實告知的,另壹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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