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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的申請條件

法律分析:法律援助的申請條件:(1)刑事訴訟中的辯護和代理;(二)請求支付贍養費、撫育費、撫養費的;(三)請求支付社會保險、最低生活保障、撫恤金、救濟金和勞動報酬的;(四)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農村“五保戶”、患有嚴重疾病的人請求侵權賠償的;(五)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產品質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的受害人請求賠償的;(六)見義勇為人員請求獎勵和保護的;因見義勇為或者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本人或者近親屬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請求賠償或者經濟補償的。

法律依據:《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壹條在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二)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三)自訴案件自人民法院受理以來,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第十條公民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辦理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撫恤金、救濟金的;(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公民可以就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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