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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和盜用名字有什麽區別?

盜用他人名義是指未經他人同意或者授權,以他人名義進行某種活動,以擡高自己的身價或者謀取不正當利益。

冒用他人名義是指利用他人名義冒充他人進行活動,以達到某種目的。

盜用和冒用他人姓名的區別:盜用主要是指盜用他人姓名,妳不壹定是姓名所有人。比如A盜用B的名字,告訴C自己是B的好朋友,騙取C的信任以獲取壹些利益。冒充某人就是冒充某人的名字,自己扮演這個人的角色。如果A說自己是B,那就是為了獲取壹些利益而作弊。

《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幹涉、挪用和冒用。

《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按照下列規定辦理:18周歲以上的公民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姓名權受到侵害時,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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